关于郑伟元同志辞职的备案报告
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郑伟元同志辞去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现报请备案。
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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