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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19日 13:05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424日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1012号)、呼伦贝尔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呼党发〔201114号)精神,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我市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重要性

1.正确认识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和基本形式。做好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有利于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各级党委和人大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加强苏木乡镇人大建设,支持苏木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2.切实把握好做好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和改进苏木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权履职的全过程。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权,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好决定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必须始终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形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体决定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工作的关系,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召开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3.严格按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的第一次会议,一般在第一季度举行。要依法保证会议时间、规范会议程序,确保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严肃性、权威性。

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依法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和有关议案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提高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质量。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一个月内,应将会议日期和建议会议议程书面通知人大代表,临时召集的除外。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应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民意,为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人大代表意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保证人大代表审议时间,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充分审议会议各项议案,提高审议质量。会议结束后,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好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并将会议材料、选举结果、决议决定在会议结束后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规范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团及人大主席职责

5.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苏木乡镇举行人民代表大会时,选举主席团。主席团一般为五至七人组成。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6.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要职责。苏木乡镇人大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应为专职。主席、副主席组织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处理本级人大在闭会期间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会议议题,通知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会议,本级人大代表或者上级人大代表应邀可以参加会议。

工作主要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督促检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实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组织开展人大代表之家(站、室)建设工作;组织建立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积极开展活动。

四、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7.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严把人大代表入口关,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审查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正确把握人大代表条件,既注重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又要注重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议政能力,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

8.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要围绕人大代表履职所需知识和必备的能力素质,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系统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新任人大代表的任职培训,每位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应参加2次以上培训。

9.密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苏木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之家(站、室)建设,坚持以为阵地,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为纽带,加强人大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以为平台,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考核、述职、评议机制,激发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10.做好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引导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引导人大代表就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联系人民群众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议案和建议。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工作流程,建立承办责任制、重点建议领导分工领办制度、人大主席组织督办制度。适时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切实提高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实效。

11.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履职登记、考核制度,如实记录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情况。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宣传表彰优秀履职的人大代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履职较差的人大代表适时进行帮助教育;对不能履职的人大代表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于道德败坏、违法违纪的人大代表及时予以罢免。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制度,依托人大代表之家(站、室)实现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常态化,制定人大代表述职计划,确保任期内每位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一次,选民的评价及测评结果作为评判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优劣的重要标准。

五、加强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组织领导

12.加强党的领导。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尊重苏木乡镇人大法律地位,支持苏木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和促进苏木乡镇人大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党委要建立党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保证一年两次以上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人大工作。苏木乡镇政府要强化对人大负责的意识,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苏木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形成政府向人大主席团报告制度。

13.加强组织保障。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旗市区党委要选好配强苏木乡镇人大主席。要把政治素质好、能力强、热爱人大工作又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选配到人大主席的岗位上来。苏木乡镇人大应配备专职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保证能任满一届。要把苏木乡镇人大干部的培养锻炼、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与党政机关干部实行双向交流。确保苏木乡镇人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与同级党政干部相同。

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处理好参与中心工作与做好人大工作的关系,时间上统筹安排,精力上有所侧重,工作上突出重点。苏木乡镇专职人大主席要以主要精力做好人大工作。

14.加强工作保障。要按照《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将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代表培训经费列入旗市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人大工作经费(包括代表之家建设与日常工作经费)按每个苏木乡镇每年不少于3万元安排,代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安排。保障农牧民代表和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补贴经费。

市政府每年安排预算时,应当安排一定的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专项经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根据工作需要拨付,用于保障和推进苏木乡镇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应按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时间优于本职工作时间的原则,保证人大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参加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活动,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15.加强工作指导。市和旗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通过组织学习考察、工作座谈、经验交流研讨、上下联动、建立联系点等形式,实现对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指导常态化、制度化。旗市区人大常委会建立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常委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苏木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教训,及时解决苏木乡镇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旗市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细化苏木乡镇人大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苏木乡镇人大工作刚性约束。

16.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人大工作专刊和简报、人大网站和代表信息网络平台等渠道,反映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情况,宣传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党委高度重视、人大积极作为、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人民群众热情支持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秘书处              20156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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